回到长安,派陈震前往江东下聘,准备迎娶孙家小姐,同时,刘安任命诸葛亮、司马懿分别为左、右军师,徐庶改为中军师,又命诸葛亮与徐庶、司马懿、法正、钟繇、崔琰、孙礼、张既等人重新议定汉律——汉室延续至今,已经有四百年,其中多有变化,汉律却与昔日变化不大,如今天下混乱,世易时移,也应当顺时而变,如何又能够按照昔日规范?所以,虽然崔琰反对变更,刘安还是执意进行修订,并把崔琰也加进最后的条例审阅,以求让修订的雍州地方律例更符合雍州实际。其实,在从襄阳回到长安的这一路之上,刘安就在不断的思考这一问题,同司马懿和诸葛亮交换了这一意见。司马懿也为诸葛亮的见解所折服,支持诸葛亮提出的几个方面的改变,这让刘安决定加快改变的步伐——既然决定要做,就要尽最大的努力尽快地做好,岂能迁延日月?
议定后的律例迅速颁布了出来,取代原先的汉律,除了三年前已经议定的选拔人才、鼓励增加人口等几个方面,又改变、加强了以下措施:
1:鉴于官吏忙于治理及军事等事项,结合雍州当地情形,将选拔人才的职能从现役官员中所考察的职能中抽调出来,由当地有名望的人士进行评定,由此设立四品中正制,对从雍州最高辅助官员到雍州各个地方官员进行品评,最后由刘安进行考察品评决定,能高者任职。
与此同时,对群英馆的招贤也定为制度,从长安到治下各个郡都设立类似馆驿,由长安派出的专门官吏分成文武两类成制度定期进行考察各郡中人才出仕情况,对决定出仕的人才以答卷和现场展示两种形式进行评定,已经通过郡中考察议定的人才,最后汇总到长安,由刘安进行面视,决定人才的使用、任职情况。
2:鉴于天下纷乱,律例施行大受阻碍,豪族实力庞大、少受刑罚,严重影响了汉室治理,形成富族无罪犯的局面,形势严峻,因此加重刑罚,上至雍州最高官吏,下至贫民百姓,有罪同诛。
采取诸葛亮"威之以法"、"限之以爵"和"荣恩并济"提出的治理方针,严厉打击"专权自恣"的土著地主,对外来的不法官吏也严惩不货,严厉执行"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的法治路线,尽力实现人怀自励,道不拾遗,强不侵弱的有利于刘安治理、巩固、强化雍州实力的有利局面。
3:增加地方军队的职能,除原来的防御和屯田职能外,再增加兴修水利等要求。由地方官吏考察地方情况,选择适当的地方修造沟渠、河坝等,尽量让雍州相当一部分地区成为旱、涝都能保丰收的上等良田,减轻目前军粮压力。
强化直属部队的战斗能力,训练出终生为军的精于技击、防御等各项能力的上等士卒,由诸葛亮等单独训练,以提高战斗力。
4:进一步鼓励工商,扩大雍州同周围各个地方之间的交易,繁荣雍州经济,增加雍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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