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禁娼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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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史尝云:“但有妄禁娼者,可诛之!”

仲设女七百,之始也。自是皇有兴替,娼家无绝。红鼎革伊,捣封楼,释为民,百代之。魔都百楚馆,十万莺,一时之翘楚,旦夕殆。当是,千里鸡鸣,人问周曰:“朝有娼?”答:“有。”众皆愕。周相曰:“台湾耳。”遂传佳话。朝定鼎十年,州万里,妓家止于港台。

自邓改制,风大变,迄今又十五年。百业笋,章台茂。朝有开禁争。

曰:“女合卺,人之大。夫妇外,滥勾栏,非礼而伦也。革以降,世风日,其尤,娼也!志士心,仁人齿冷。今禁之,待何时?”

曰:“花之地,冠盖云,日进亿万,国能课其。锄剪花,病脂粉,不能安身。若禁立法,施之以墨,则业有所矩,莺有所终,重利隐私囊,用其利除其恶,不亦宜?”

曰:“上人间,艳绝京;皇家号,红蔽日。云暗娼,其名动外,何之有?谓开禁,正名而。”

曰:“禁,乃朝祖制。行之初,邀誉五,矜夸国,举所知。娼虽恣,有实无名,解此禁,国体何?”

口纷纭,莫衷一,乃问于异史。异史鼓腹而,曰:“《孟子》云:‘色性也!’《礼》云:‘食男女,人之大存焉。’食,餐也。色,男女相而至敦也。吾口,日饮食则,饥再三,乱生焉。年壮,日不娱则躁,再而三,凶乃兆。何以此?曰:无食,口腹之长;无,则男之欲长。佛家云:‘欲为之源。’欲涨而,涨炽不能制,恶从出。”

曰:“何夸诞此!人则侣,则男女雨,又男子,儿相公,****之道多,躁何之?况子慎独,能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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