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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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文化度状况(四)-----宗法制

四,法制度:

西周秋间的法制度仅是贵的组织度,还政权机结合在起。按这种制,周王称天子,王位由长子继,称为下的大,是同贵族的高族长,又是政上最高领导。子的众被封为侯,君同样由长子继,相对天子是宗,而本国内为大宗,是国内姓贵族最高族,又是国的最领导诸的众子封为卿夫,也嫡长子承,对君为小,在本则为大,统治自己的邑。卿夫或还再分出“侧室”“贰宗”,大宗宗原理上。

以大致出来,法制度核心是缘关系,并在此上,在一家族部分出同的等

)宗庙度:

庙制度于祖先拜,我对祖先拜当不生,而农村基上每家户都供祖先的位,“奉先远代宗亲神位”,每逢重节日,会对祖敬拜祭一番。这样一祖先崇的传统下,中人十分视血缘系,于儒家有种观念,即中国是不必死的,们认为,自己的命虽然结了,同时也血缘的传中传了下来,并因此得一种感上的足。因这种生繁育的视,所有我们在还能到这样一句俗:“不有三,后为大”。现在们大概以了解国的计生育为么在农难以开,这种念应该是原因一。当还有就养儿防在起作,这一就不绕了。上提到说家的不死,终是一种感,如作为比,基督是不主崇拜祖的,在督教看,每个有每个的生命魂,要自己负,基督虽然要爱父母,但认为生的权存在于物主那,这也基督徒应该拜先的理

为这种先崇拜,所以周要不但建造宫供自己住,而也建造庙供他的祖先死去的人居住。现在传的中国不再建专门的庙了,由于有先的牌在家里,也可以为自己家同时是祖先灵安居所。《传·昭八年》“庙在南,寝道北”说,虽这是春时期的述,也以大致论出周的庙与是建在起的,且庙在的前面,颇附合类前赴继的样

儒家很视孝,有专门《孝经》,《左·哀十年》有“事死如生,礼”,《语》也“慎终远,民归重矣”,虽然者强调德,但种德行是以孝为先的。要孝嘛,就要供最基本居所和食,古认为鬼和活人样需要食,而祀就是给鬼神食。崇祖先,因为他觉得祖能保佑人,所经常在某事之要向祖请示报,叫做“告庙”,如果事,也要庙,如之战(元前597年),楚国胜,楚文就在前线“作先宫,告事而还”,这是文王带先君的主争战,并在战建造临的宗庙告捷。种告庙能不会小事都,估计有大事时候才庙,这基督徒告是有别的。

如果宗灭亡,庙也就祀,被为是最的不孝,《左传公四年》有“灭废祀,孝也”。《公羊》庄三经“秋,纪季以入于齐”,传有“纪季者?纪侯弟也。以不名?贤也。贤乎纪?服罪。其服奈何?子曰:‘请后五以存姑妹。’”得到齐公的许,桓公己及人,在情理中。

庙内都神主(位),多少个,要看主的等地位,《礼记·制》说:“天子庙,三三穆(1)与太之庙而;诸侯庙,二二穆与祖之庙五;大三庙,昭一穆太祖之而三;一庙。”也有说子五庙,但具情形不而知,体情形不错。

从我们先民的庙制度,不难发,我们尊敬祖的传统,那为什要尊敬先呢?

这很可是因为们是想到祖先保佑,们早就识到未的无常,需要一神秘的量来保。另外,我们可用社会来分析:由于大的利益致,宗制度的在客观巩固了族的团,当每人都有强了祖的观念,并维系同一个先的脉里时,种力量该是相强大的。也就是,尊敬先可以为是一统治手

)姓氏字制度:

姓和是有区的,姓出生于一远祖血缘集的名称。“姓”作“生”,“百”在周金文中叫做“生”,外,《文解字》中说:“姓,人所生也,因生以姓。”氏则是的分支。天子、侯分封地,就须新立个“宗”,所谓“致邑立”,新的宗需有一个称,就氏。《传·隐八年》“天子德,因以赐姓,胙(,庙祭祀用的肉)之土而之氏”说。即说,天、诸侯封土地臣下,“命之”。这命氏的法有三:一是“以字为”,就以祖父“字”为“氏”;二是官为氏,就是以先的官作为“”;三以邑为,就是分封的名作为“氏”。

可见,一姓可不同的,而同氏只能同一姓

(2)《通志·族略序》说:“所以别贱,贵有氏,者有名氏。”是当时族所特。而将父的字,官名、名为氏,无非就表明其份和地

西春秋时贵族,人都有个名字,即幼年所取的和成年的字。年的名父亲题,成年字是在行“冠(3)”或“笄(4)”时由来题取的。字的题,需要字义上名有联,使人可以由而推想,由字推想到。成年女因为服从夫,并作夫家的员,故字应在嫁而举“笄礼”时题取。

当时族男子字,全有三个,第一是长幼辈的称如伯、、叔、之类,二字是名相联字,末字是父。如伯父,如上氏可是四个,如兮吉父。子取字方式和子相类,只是末字是“”或“”,在辈以下标出姓,如连同来称呼,可以多五个字,如“虢姬良母”。这样称呼,含有姓、长幼辈、本的字,女性别部分。以要标行辈,因为当实行嫡子继承,很重长幼长的区别,标性别因为当男尊女,地位同。而氏,则因为氏贵族的识。女还要特标明姓,因为当同姓不,对女的姓看相当重

的字因多,在际使用有简称办法。男子有“子某”,子是对子的美。而女都只以和伯仲配,如姬、孟等,举“孟姜”,“”乃“”也,孟指偏所生,房所生用“伯”。出嫁子,有以自己家或氏名称的,如“齐”;有以配偶(别国国)的国的,如“秦姬”;有冠以偶(别卿大夫)的氏名邑名的,如“孔”;有以配偶本人的号(帝等死后事迹所予的称)的,“武姜”。以后们看到关古代人的称时,就考虑到些东西,不能拿在的姓规则来读古人。

(三)族外婚和贵族等级内制:

初是同不婚的,《左传·僖公二三年》“男女姓,其不蕃(盛繁多)”的说,《左·昭公年》有“其生不,美先矣,则生疾”说。犹现在的亲不婚,这在自界也可看到。在《国·晋语》里面还一种说,是为防止族**,到“同……男不相及,畏黩敬。黩则怨,怨毓(育)灾,灾灭姓。故娶妻其同姓,畏乱灾”。还人认为姓相婚以结好姓,《记·坊》说:“取妻不同姓,厚别也。”这是婚姻当结外援方法。

《论语·述而》:陈司问:“公知礼?”孔曰:“礼。”子退,巫马期进之,:“吾君子不(偏袒),君子党乎?取于吴同姓,之吴孟。君而礼,孰知礼?”巫马期告。子:“丘幸,苟过,人知之。”可见,姓不婚春秋时成为一礼法。

当时贵一方面行同姓婚之制,如《左·昭公年》所“男女姓,礼大司也”,另一面为了持贵族等级地,实行族的等内婚制。也就是,诸侯、卿大夫要在相的等级迎娶异女子。谓门当对,天找不到同的等,只能婚于诸,王姬多下嫁诸侯。君的正叫“夫”,或“元妃”,大致从异姓国娶来。当时的族实行是一夫妻制,女有一叫媵(嫁)的度,“”一般正妻的妹和侄,有时正妻的姓的友国家的嫁。他遵守的同姓不的制度,只要不同姓,代上是以轻忽,如侄可以同母同嫁夫,这今天看是不可议的。大夫的妻叫“子”,数迎娶异姓卿夫和别卿大夫,卿大夫实行多制。

(四)嫡子继承

法制度,继承嗣的,须是嫡人所生长子。《公羊传·隐公元》说:“立嫡以不以贤,立子以不以长”,就是,立嫡人之子选取其者,如嫡夫人子,立它子要贵者,右媵,左媵。(何休注:“適,谓適夫之子,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右媵及娣之子,位有贵,又防同时而,故以也。礼,嫡夫人子,立媵;右无子,左媵;媵无子,立嫡姪;嫡姪无子,右媵姪;右媵娣无子,立左媵娣。质亲亲,立娣;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而死,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先立。其双也,质据见立生,文据本意后生,所以防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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