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四)-----宗法制度
四,宗法制度:
西周春秋间的宗法制度不仅是贵族的组织制度,还与政权机构结合在一起。按照这种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政治上最高的领导。天子的众子被封为诸侯,君位同样由嫡长子继承,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本国内则为大宗,是国内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本国的最高领导诸侯的众子被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国君为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统治着自己的封邑。卿大夫或还可再分出“侧室”或“贰宗”,大宗小宗原理同上。
可以大致看出来,宗法制度的核心是血缘关系,并在此之上,在同一家族内部分出不同的等级。
(一)宗庙制度:
宗庙制度源于祖先崇拜,我们对祖先崇拜当不陌生,而在农村基本上每家每户都供有祖先的牌位,“供奉先远三代宗亲之神位”,每逢重要节日,都会对祖先敬拜祭祀一番。在这样一种祖先崇拜的传统之下,中国人十分重视血缘关系,于是儒家有一种观念,即中国人是不必怕死的,他们认为,自己的生命虽然终结了,但同时也在血缘的流传中传承了下来,并因此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满足。因对这种生息繁育的重视,所以有我们现在还能听到这样的一句俗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现在我们大概可以了解中国的计划生育为什么在农村难以开展,这种观念应该就是原因之一。当然还有就是养儿防老在起作用,这一点就不绕舌了。上面提到说儒家的不怕死,终归是一种情感,如果作为比照,基督教是不主张崇拜祖先的,在基督教看来,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命之魂,要对自己负责,基督教虽然要求爱父母,但认为永生的权柄存在于造物主那里,这也是基督徒不应该拜祖先的理由。
正因为这种祖先崇拜,所以周族要不但要建造宫室供自己居住,而且也建造宗庙供他们的祖先与死去的亲人居住。现在传统的中国人不再建造专门的宗庙了,但由于有祖先的牌位在家里,也可以认为自己的家同时也是祖先的灵安居之所。《左传·昭十八年》有“庙在道南,寝在道北”之说,虽然这是春秋时期的描述,也可以大致推论出周人的庙与寝是建在一起的,并且庙在寝的前面,颇附合族类前赴后继的样子。
传统儒家很重视孝,还有专门的《孝经》,《左传·哀十五年》有“事死如事生,礼也”,《论语》也有“慎终追远,民德归重矣”,虽然后者强调民德,但这种德行也是以孝亲为先的。要孝嘛,就要供给最基本的居所和饮食,古人认为鬼神和活人一样需要饮食,而祭祀就是供给鬼神饮食。崇拜祖先,是因为他们觉得祖先能保佑后人,所以经常在做某事之前要向祖先请示报告,叫做“告庙”,如果事成,也要告庙,如邲之战(公元前597年),楚国胜利,楚文王就在前线“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这是楚文王带着先君的庙主争战,并在战后建造临时的宗庙来告捷。这种告庙可能不会大小事都告,估计是有大事的时候才告庙,这与基督徒祷告是有区别的。
如果宗族灭亡,宗庙也就绝祀,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孝,《左传定公四年》有“灭宗废祀,非孝也”。《公羊传》庄三年经“秋,纪季以酅入于齐”,传有“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得到齐桓公的许可,桓公推己及人,在情理之中。
宗庙内都有神主(牌位),有多少个主,要看宗主的等级地位,《礼记·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1)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也有说天子五庙的,但具体情形不得而知,大体情形当不错。
从我们的先民的宗庙制度,不难发现,我们有尊敬祖先的传统,那为什么要尊敬祖先呢?
这很可能是因为人们是想得到祖先的保佑,人们早就认识到未来的无常,需要一种神秘的力量来保守。另外,我们可以用社会学来分析:由于大家的利益一致,宗庙制度的确在客观上巩固了宗族的团结,当每个人都有加强了祖先的观念,并维系在同一个祖先的脉络里时,那种力量应该是相当强大的。也就是说,尊敬祖先可以认为是一种统治手段。
(二)姓氏名字制度:
姓和氏是有区别的,姓是出生于同一远祖的血缘集团的名称。“姓”原作“生”,“百姓”在周初金文中就叫做“百生”,另外,《说文解字》中说:“姓,人之所生也,因生以为姓。”而氏则是姓的分支。天子、诸侯分封土地,就必须新立一个“宗”,所谓“致邑立宗”,新立的宗需要有一个名称,就是氏。《左传·隐公八年》有“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宗庙祭祀时用的肉)之土而命之氏”之说。即是说,天子、诸侯分封土地给臣下,要“命之氏”。这种命氏的方法有三种:一是“以字为氏”,就是以祖父的“字”作为“氏”;二是以官为氏,就是以祖先的官名作为“氏”;三是以邑为氏,就是以分封的邑名作为“氏”。
可见,同一姓可有不同的氏,而同一氏只能是同一姓的。
郑樵(2)《通志·氏族略序》说:“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氏是当时贵族所特有。而将祖父的字,官名、邑名为氏,无非就是表明其身份和地位。
西周春秋时的贵族,每人都有两个名字,即幼年时所取的名和成年取的字。幼年的名由父亲题取,成年的字是在举行“冠礼(3)”或“笄礼(4)”时由来宾题取的。字的题取,需要在字义上和名有联系,使人们可以由名而推想字,由字而推想到名。成年妇女因为要服从夫权,并作为夫家的成员,故其字应在许嫁而举行“笄礼”时题取。
当时贵族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字,第一字是长幼行辈的称呼如伯、仲、叔、季之类,第二字是和名相联的字,末一字是父字。如伯吉父,如加上氏可以是四个字,如兮伯吉父。女子取字的方式和男子相类,只是末一字是“母”或“女”,在行辈以下要标出姓,如连同氏来称呼,可以多到五个字,如“虢孟姬良母”。这样的称呼,包含有姓氏、长幼行辈、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部分。所以要标出行辈,是因为当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很重视长幼长辈的区别,标性别是因为当时男尊女卑,地位不同。而标氏,则是因为氏是贵族的标识。女子还要特别标明姓,因为当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相当重要。
全称的字因为多,在实际使用时有简称的办法。如男子有“子某”,子是对男子的美称。而女子都只以姓和伯仲相配,如孟姬、孟姜等,举例“孟姜女”,“孟”乃“伯”也,用孟指偏房所生,正房所生都用“伯”。出嫁女子,有冠以自己国家或氏的名称的,如“齐姜”;有冠以配偶(别国国君)的国名的,如“秦姬”;有冠以配偶(别国卿大夫)的氏名或邑名的,如“孔姬”;有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帝王等死后依事迹所给予的称号)的,如“武姜”。以后我们看到有关古代的人的称呼时,就要考虑到这些东西,不能拿现在的姓名规则来解读古人。
(三)族外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
周初是同姓不婚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茂盛繁多)”的说法,《左传·昭公元年》有“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这说。犹如现在的近亲不婚,这在自然界也可以看到。而在《国语·晋语》里面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防止族内**,说到“同姓……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育)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还有人认为异姓相婚可以结好外姓,《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这是把婚姻当作结外援的方法。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偏袒),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同姓不婚在春秋时已成为一种礼法。
当时贵族一方面实行同姓不婚之制,如《左传·昭公元年》所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贵族的等级地位,实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也就是说,诸侯、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内迎娶异姓女子。所谓门当户对,天子找不到相同的等级,只能求婚于诸侯,王姬也多下嫁于诸侯。国君的正妻叫“夫人”,或称“元妃”,大致是从异姓之国娶来。当时的贵族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嫁女有一种叫媵(陪嫁)的制度,“媵”一般是正妻的姊妹和侄女,有时是正妻的同姓的友好国家的陪嫁。他们遵守的是同姓不婚的制度,只要不是同姓,世代上是可以轻忽的,如侄女可以同姑母同嫁一夫,这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卿大夫的正妻叫“内子”,多数迎娶于异姓卿大夫和别国卿大夫,卿大夫也实行多妻制。
(四)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度下,继承宗嗣的,必须是嫡夫人所生的长子。《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说,立嫡夫人之子应选取其长者,如果嫡夫人无子,立其它子要选贵者,先右媵,后左媵。(何休注说:“適,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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