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二)-----几种重要制度
二,几种重要制度
我们知道,周代分西周东周两个阶段,西周起于公元前1050至1020之间的武王代商,到公元前771年,平王东迁而东周开始,从公元前770年到476年。距今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两千多年相对于人类整个历史其实并不长,更不用说自然界的漫漫长路了。然而,人类在几千年中的确发生了很多的事情,随时运之升降,王朝之更替,思潮纷起,可谓各领风騒。不说别的,只是从晚清到现在,我们就足以体会到人事无常了,才一百多年,人们的生活、观念便发生极大的变化,当然这与西方文明的冲击有关。而从西周到春秋战国这几百年时间里,基本是在同一根基上生长出来的变化。我们就从周初的几种重要的制度开始探讨一下中国早期文化的发展状况。我们了解的西周文化,很大程度是从春秋乃至战国秦汉间的文献中获得的,主要依据的史料有:《尚书》(1)、《诗经》(2)、《周礼》(3)、《春秋》(4)等,虽然我们知道,这些史料经过了理想化的重写,但其中也会有可信的东西。
(一),分封制
分封制始于何时,已不能知道,但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约略知道,至少夏时已存在分封制,如《史记》中说到姜太公吕尚之祖曾封于吕或封于申,虽不一定确凿,也算是一点线索。到武王时,《书序》和《史记·周本记》都载有武王胜殷之后,“邦诸侯”,邦诸侯就是封诸侯,古时邦、封同一字。武王封的诸侯有三种,一是先代之后,二是功臣之后,三是其亲属。武王封先代之后,称为“三恪”,据《左传》杜预注:“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如据《史记·陈杞世家》,春秋时的陈国(今河南淮阳),其始祖胡公满,是舜之后,为武王克殷后所封。《春秋公羊传》中对先代之后也有提及,如襄九年经:“春,宋火”,传有“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宋乃是殷之后。
武王分封先代之后究竟出于什么考虑呢,在那个祖先崇拜的时代(据说武王伐商是用车载着他祖先的牌位战斗的),是推己及人的仁心发动呢,还是如某些人所说的,是用来团结有势力的贵族,想借此巩固周朝的统治呢?至少,客观上对周朝的统治是有利的,如《论语·尧曰》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对有功的异姓贵族的分封,《尚书·立政》记载了周公对当时担任太史、司寇的苏公的劝勉,要他在使用刑狱时慎重、中和。《左传隐公十一年》则记载有“苏忿生之田”十三个邑,苏忿生即是苏公。
对于殷贵族,武王采用了安抚和监督控制两种办法,对有诚意投降的,使保持原有的封邑,例如微子启。据《书序》说,后来成王平了三监之乱后,黜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封于宋(今河南开封以东地区),还作了《微子之命》。据说微子启投降时相当真诚,命人绑起自己,口里衔块玉,手下披麻戴孝并抬上棺材,以这种形象来迎接武王,因此得到了武王的信任。我们且不讨论应如何看待微子启的行为,但与微子启相对照的叔夷和伯齐则是我们所熟悉的。
对同姓亲属的分封,武王主要是为了对新占有的原来殷的王畿以及四方之国加强统治,都在战略要地。
到周成王时,周公大规模推行分封制,分封亲属扩展周的疆土和势力。
周公是个相当聪明的人,他接受“三监之乱”(5)的教训,认为对殷贵族不能再实行就地监督,于是决定营建洛邑,迁走所谓殷顽民。又将殷的士分配给一些主要的封君,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了周公将殷民的六个族分给了鲁,鲁在当时算是边远地区,士阶层的人不多。如此成为其它封国的国人,既消除了威胁又支持了其它封国。
分封并非简单的分派,分封之时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典礼的。扬宽先生《西周史》缘引《礼记·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君降立于阼(古代指堂下东边的台阶,主人迎接宾客的地方)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以西周金文所载策命王臣之礼来比较,可知《祭统》所说是可信的。《伯禽》、《康诰》、《唐诰》就是当时策命的文件。《伯禽》(6)、《康诰》、《唐诰》(7)之中,只有《康诰》还存在。《康诰》是成王伐管叔、蔡叔之乱后,以殷余民封康叔,对康叔作的训诫,现存于《周书》之中。
《康诰》中有周公对康叔的告诫说:“女陈时臬(意为刑法、法度)司,师兹殷罚有伦”,意思是:你应该发布给执法的官司,学习殷代处罚条文中合适的条例。还有“女陈时臬事,罚蔽殷彝(酒器、祭器,法度、常规),用其义刑、义杀。”是说:你应该发布法律,处刑断狱要依照殷代常法,采用其中合理的杀罚办法。还记载周公告诫:对于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要按照“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还指出:明知故犯,一贯不好,其罪虽小,“乃不可不杀”,偶然过失,不坚持错误,其罪虽大,“时乃不可杀”。可见周人主张明德慎罚,对犯罪者的心志相当重视。这也是儒家传统之源头情形,可见儒家仁爱的观念所来有自。
周初封建还有一特点,就是将殷贵族微子启分封在商代早期国都商丘周围地区,为宋。宋外有两个包围圈,内圈是异姓诸侯国,其中包括姜姓的许国,外圈则是姬姓诸侯国。
西周王室是相当强大的,与春秋时王室衰微不同,其对诸侯有实质的权力,如诸侯的卿是由周王派遣、选拔或任命的。如《礼记·王制》说:“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在分封制中,西周王朝的执政大臣也可以统率诸侯出征,政由王出。
分封制通过分给封国旧贵族、旧官僚的办法,周王室巩固了自己的势力,并将势力深入到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加强了民族之间的融合和文化交流。通过分封制,出现了周代前期数百年的稳定发展。
(二),周代的政权机构
西周初年的中央政权,以太保和太师作为首脑。太保和太师当是王的辅佐之人,《大戴礼记》(8)“保傅”以及贾谊《新书》“保傅”提及“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太公即为姜太公,封地在齐,为齐国之祖),《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有晋乐师师旷说“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从《尚书·召诰》中召公对成王教导的话来看,太保有临护者的身份。如果确实,则可推出,在西周初年,政权当是一个家族的政权,一人作王,而其亲属与之共同执政。这也似乎与人情之自然发生相合,至于传说中的“禅让”,有可能是后来的智慧之士发觉家族政权之弊端,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制度。(9)当然也可能相反,由最初的选贤任能,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和首脑权力的扩大,而发展到子承父位这种家族政权的模式。
据西周《毛公鼎铭文》(10)所载,当时有两个官署,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长官相当于执政大臣,主管三事和四方,三事指王畿以内的三种政务,三事有三事大夫,有任事之官,有平法之官,有养民之官。称为“任人”(行政官)、“准夫”(法官)、“牧”(地方官的统称),或诸尹、百工、里君。四方指王畿以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在周初,周王的实力大于诸侯国,所以在政治上、军事上有管理的能力。
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相当于秘书处和文化部。太史相当于秘书长和文化部的部长,同时又是历史学家、天文学家、宗教家,地位相当高。
《礼记·曲礼》说天子有六大、五官:“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土)、司马、司空(司工)、司士(司事)、司寇,典司五众。”如作划分,可能六大属太史寮(神职与文化),而五官属卿事寮(治民)。
另外,西周还设有“太宗”即“宗伯”的官,是主管宗族内部事物的最高长官。以后在我们讲到宗法制度时会看到,宗族是周代是相当重要的一种文化特征。太宗的地位相当于太保、太史。既不属于卿事寮也不属于太史寮。
从有关资料看,周公建成东都成周以后,(11)留守成周,主管东都卿事寮,后来周公之子明保继承之。然而到成、康之际,成周的政务已由宗周执政大臣兼管,如《史记·周本记》里说“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而毕公是宗周太史,由些可见。康之后,不见有专门执政大臣长期留守成周。
西周中央政权机构是军政合一的,卿事寮的长官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在西周,执政大臣称为卿事或卿士。《诗经·大雅·常武》描写周宣王派遣六师出征徐国,册命南仲皇父于其祖庙,说“王命卿士”又说受命者是太师皇父,可见卿士即是太师,是执政大臣。据山东大学胡新生先生的“西周卿士制度研究”,卿士既不是具体的爵位,也不是官职,而是对执政大臣的统称。“卿士”名称的本义是指宗族聚食礼仪的主持者。卿士分为左右又与军事制度密切相关。西周春秋时期,作战双方一般分为左、中、右三师布阵,君主统率中师,另外两位地位最高的贵族分率左右两师。根据先秦文武不分的惯例,战争中左右两师的统帅就是政治上的左右卿士。后来到春秋初年,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统称“卿士”仍是军队最高统帅。例如,桓王十三年伐郑,王为中军,就是以右卿士虢公将右军,左卿士周公黑肩将左军(结果桓王战败,王室战不过一个诸侯国,可见王室当时之衰微)。
而关于公、伯的问题,在西周,太保、太师、太史都称“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
从金文来看,称公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活着称公,一种是死后子孙称其谥号为公。到了《春秋》,其记载列国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说到葬时,则皆称公。至少,公代表了一种较高的尊位,是对死者的尊重。
活人称公,例如班簋金文记载了周王的两道命令,一是令毛伯代虢城公的职位,二是又令毛公出征,对同一人,先称伯,后称公,郭沬若先生在《班簋的再发现》一文中认为是因其职位升了。如此看来,西周存在“公”、“伯”两种官爵制度。官不同,爵亦不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