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诸故吏臣佐,并委弘微选拟。居身清约,器服不华,而饮食滋味,尽其丰
美。
兄曜历御史中丞,彭城王义康骠骑长史,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积时,哀戚
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沙门释慧琳诣弘微,弘微与之共食,犹独蔬素。慧
琳曰:“檀越素既多疾,顷者肌色微损,即吉之后,犹未复膳。若以无益伤生,
岂所望于得理。”弘微答曰:“衣冠之变,礼不可逾。在心之哀,实未能已。”
遂废食感咽,歔欷不自胜。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举世莫及也。
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六年,东宫始建,领中庶子,又寻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官,畏忌权宠,固让
不拜,乃听解中庶子。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上以弘微能
营膳羞,尝就求食。弘微与亲故经营,既进之后,亲人问上所御,弘微不答,别
以余语酬之,时人比汉世孔光。八年秋,有疾,解右卫,领太子右卫率,还家。
议欲解弘微侍中,以率加吏部尚书,固陈疾笃,得免。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
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公私咸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
属弘微。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闻弘微不取财物,
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内人皆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弘微舅
子领军将军刘湛性不堪其非,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治,何以治
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讥之曰:“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戏责,理之不
允,莫此为大。卿亲而不言,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设使立清名,而令家内不足,
亦吾所不取也。”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导之
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东乡君葬,混墓开,弘
微牵疾临赴,病遂甚。十年,卒,时年四十二。
时有一长鬼寄司马文宣家,云受遣杀弘微,弘微疾增剧,辄豫告文宣。弘微
既死,与文宣分别而去。弘微临终,语左右曰:“有二封书,须刘领军至,可于
前烧之,慎勿开也。”书皆是太祖手敕。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追
赠太常。子庄,别有传。
王球,字倩玉,琅邪临沂人,太常惠从父弟也。父谧,司徒。球少与惠齐名,
美容止。除著作佐郎,不拜。寻除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转主簿,豫章公世子中
军功曹。宋国建,初拜世子中舍人。高祖受命,仍为太子中舍人,宜都王友,转
咨议参军,以疾去职。元嘉四年,起为义兴太守。从兄弘为扬州,服亲不得相临,
加宣威将军,在郡有宽惠之美,徙太子右卫率。入为侍中,领冠军将军,又领本
州大中正,徙中书令,侍中如故。迁吏部尚书。
球公子简贵,素不交游,筵席虚静,门无异客。尚书仆射殷景仁、领军刘湛
并执重权,倾动内外,球虽通家姻戚,未尝往来。颇好文义,唯与琅邪颜延之相
善。居选职,接客甚希,不视求官书疏,而铨衡有序,朝野称之。本多羸疾,屡
自陈解。迁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领庐陵王师。
兄子履进利为行,深结刘湛,委诚大将军彭城王义康,与刘斌、孔胤秀等并
有异志,球每训厉,不纳。自大将军从事中郎,转太子中庶子,流涕诉义康不愿
违离,以此复为从事中郎。太祖甚衔之。及湛诛之夕,履徒跣告球。球命为取履,
先温酒与之,谓曰:“常日语汝,何如?”履怖惧不得答,球徐曰:“阿父在,
汝亦何忧。”命左右:“扶郎还斋。”上以球故,履得免死,废于家。
十七年,球复为太子詹事,ww.uksho大夫、王师如故。未拜,会殷景仁卒,因除尚书
仆射,王师如故。素有脚疾。录尚书江夏王义恭谓尚书何尚之曰:“当今乏才,
群下宜加戮力,而王球放恣如此,恐宜以法纠之。”尚之曰:“球有素尚,加又
多疾,应以淡退求之,未可以文案责也。”犹坐白衣领职。时群臣诏见,多不即
前,卑疏者或至数十日,大臣亦有十余日不被见者。唯球辄去,未尝肯停。十八
年,卒,时年四十九。追赠特进、金紫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无子,从孙奂为
后。大明末,吴兴太守。
或人问史臣曰:“王惠何如?”答之曰:“令明简。”又问:“王球何如?”
答曰:“倩玉淡。”又问:“谢弘微何如?”曰:“简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
所谓名臣,弘微当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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