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业务员首先讲了实话:1999年底,钱日昌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整理开证购买、销售走私毛豆油的财务账册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亲手将其全部烧毁。
被拘留的钱日昌慑于法律的威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烦躁、对抗后,心理防线被节节攻破,终于交待了犯罪经过:
1998年春节后,钱日昌与香港利富公司总经理陈怡在北京钱日昌的公司里洽谈业务。陈怡提出利用中海国贸的外贸经营权申请进口毛豆油,由陈怡在境外组织货源并负责与赖昌星联系,共同操作走私进口毛豆油。
钱日昌以中海国贸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信用证。陈怡向中海国贸支付开证手续费50万元和好处费200万元。
1998年5月3日,两份合同订购的31000余吨毛豆油,由“红宝石”轮装运从美国出发,承运抵达厦门口岸,直接卸入开元公司在厦门博坦油库租用的油罐内。销售由开元公司和中海国贸共同负责。刘海川在毛豆油销售期间驻守厦门。
上述犯罪事实侦查清楚后,2000年9月4日,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钱日昌被逮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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