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以前的印象中,我认为警察的工作就是打击违法犯罪,罪与非罪界限是法律规定好了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对罪犯就应该嫉恶如仇,坚决打击处理。
干了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我的这种理念似乎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记得我值班的一个晚上,在烧烤摊旁边发生了一次故意伤害案,经了解,系何滨海被张文旭故意伤害。
张文旭与何滨海系好友,张文旭父亲82岁,母亲体弱多病,张文旭曾因盗窃罪入狱,其出狱后一直无业,家中父母由兄弟姐妹出钱、张文旭出力负责照料,张文旭因无经济来源被评为贫困户。何滨海自父母因车祸离世,一直是孤儿,因为没有文化,又无经济来源被评为“五保护”。因二人身世相似,惺惺相惜,平时二人又常常一起在聊天喝酒,所以二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案发当日,因张文旭在一路边烧烤摊吃烧烤的时候看见何滨海路过,便说请何滨海吃烧烤。何滨海点了几串土豆片和两串烤肉后,烧烤店老板称一共20元钱,于是转身叫张文旭付钱。张文旭觉得何滨海20元点这么一少的东西太贵了,就说你点贵了,我不付钱。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张文旭将何滨海扭摔在地导致腓骨骨折。
案发后,路人报警,出警的同事将何滨海送至医院就医。在做完初步检查后,何滨海没钱交医疗费,医院打电话给我们派出所请联系家属,我们告知其是孤儿没有家属。
我们受理案件后,负责对案件调查处理。去医院对何滨海的伤势进行了解,并对其制作询问笔录,当场将伤情鉴定聘请书送达何滨海,并告知其权利义务。但何滨海坚持先不走程序,他后期看张文旭的态度。后来了解到由于没钱交医疗费,医院并没有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医院已经联系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申请费用,由街道垫付相关医疗费。
大约过了两个星期,医院才为其做了手术。期间我去过两次医院,何滨海都称让我们不要处理张文旭,他要看对方的态度才确定追不追究对方责任。由于看到他的脸很肿又发黑,担心伤情达到轻伤案件,我们便再次告知何滨海希望配合法医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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