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天不眠不休的长途跋涉,爱华斯终于在昏迷千走到了休安斯,这个美丽的港口城市。
幸好捡到爱华斯的人不是什么坏人——也不可能是什么好人,毕竟现在这个世道哪有好人会捡一个这么大的孩子呢?
这是一个帮派,名字叫红吻果蝠,嗯,就是先前爱华斯在矿洞里看见的那些蝙蝠。
这个帮派是很多走投无路的孩子们报团取暖组成的,首领是一名十六岁叫约翰的孩子,手下有几名头目,成员大概有150名,人数不多自然干不了什么大事,只是在港口偷钱包,鼻烟,手巾,首饰之类的值钱货,这些高档的东西也是穷人们恰恰所没有的,而且还经常像现在这样救助爱华斯一样无偿的救助需要帮助的流浪儿,所以这个帮派到也还算盗亦有道了。
爱华斯昏迷了三天,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似乎在一个阁楼上,一个没有窗户与天窗的小阁楼,因为没有观察外面的途径所以爱华斯开始研究起自己,自己浑身缠着绷带断掉的左手似乎还被一只类似于上一世曾经看过的一个叫做薇尔莉特·伊芙加登的女主角同款机器手所代替了。
不过这都不能让他感到极其的惊讶,自己浑身上下最让他最惊奇的居然说是自己身上的钱平安无事。
‘算上刚才海利给自己的那些自己身上足足有一金磅的巨资,这个世道竟然好到这个地步吗?放着自己的钱不拿反而给自己治疗与给自己安了一个非常不错的手?’
爱华斯尝试了调动自己的左手,从弯曲到精细的扭动都毫无阻塞感,甚至连机械手与自己手臂的接合都非常紧凑,如果不认真看的话甚至看不出拼接的痕迹,除了外表一眼就能看出这是机械手之外,功能上和自己原装的左手没有任何区别。
就在爱华斯研究自己失而复得的手臂之时,楼下这个帮派的头领们在到底要不要将爱华斯赶出去这件事上激烈的争辩。
这个帮派虽然会无偿底层人民,但爱华斯当时满身鲜血的倒下去依旧让这帮从小在底层挣扎的人们感到害怕,但还是不忍心救了他一命,现在这帮人在考虑要不要让爱华斯留下来,还是说等他好了后就直接赶走他。
“约翰!你疯了还是我疯了,咱们是救人,不是引火烧身,那个小鬼穿的那么差却有一枚金磅!还受了这么重的伤,这意味什么?他很有可能被通缉了,你会害死我们所有人的约翰,你听清楚了吗。”
“别这样说话,丹尼斯,你忘了我们的梦想吗?——不畏艰难的拯救曾经经历过和咱们一样悲催生活的孩子,难道你忘了吗?你曾经跪在在大神维亚的脚边发过誓?和我一起,还有约瑟芬。”
那名被称作约翰的少年脸一瞬间红了,嘴里只发出小声的嘀咕“:如果他会害死大家,我倒要看看你怎么办,哼,我要看看,怎么办!”
“那种事到时候发现他被通缉再谈,说实话我觉得咱们窝藏一个被通缉的七岁孩子这件事还挺酷,我上去叫那个孩子,嗯,同时去收收机械手的钱,约翰去拿点吃的来,他现在应该醒了,我听见地板嘎吱嘎吱的声音了,快点!嘿。”
爱华斯正在床上研究自己的新手臂,就在这时他听见门外的楼梯传来声音,瞬间身体就紧绷了起来,准备随时使用「乱序」直接摧毁这个建筑逃出去。
但同时爱华斯也知道其实不用这么紧张,毕竟如果想要杀自己的话,那么根本不用精心的照顾自己,在自己昏迷时自己杀了自己不快得多?
果不其然开门的是一个长得非常阳光的金发少年,看样子人畜无害,甚至浑身散发出让人忍不住去相信他气质,爱华斯知道这种气质叫领袖气质,面前的少年居然是一名天生的领袖!
“醒了啊,小弟弟,很精神嘛,新手用的还习惯吗?来吃点东西吧,咱们边吃边聊,怎么样。”约翰说完接过身后丹尼斯手上的两块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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