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
杨秀清的父亲挥舞着一根硕大的木棒,站在房门的过道之下,怒气冲冲对着我吼道。浑然一副要将我生吞活剥了的样子。
但是杨秀清的遭遇跟我并没有一丝的关系。要怪,就只能怪周成龙那个不争气的家伙。
“老师傅,你不用这么激动。我只是过来给小杨说几句话而已,好不好?”我笑道。
但是杨建军显然不这么想。
我既然是周成龙的律师,那么我跟周成龙便是一伙的了,是穿同一条裤子的人。周成龙已经伤害了他的闺女一回了,现在又换我来了,他岂能容忍?尽管我已经解释了好几遍,我是替周成龙过来道歉的。
但他并不领情,就连我带过来的一些礼品,也都直接给扔到了臭水沟里。
看来想要获得一份刑事谅解书是不可能的了。
我本以为,时间过去了这么久,杨家父女总归要释然一些了,毕竟周成龙那小子也没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这个时候,过来赔礼道歉,要一份刑事谅解书应该是时机很好才对。未遂的犯罪,如果还能有一个刑事谅解书,那就多半可以获得缓刑了。
不用坐牢,在监狱外缓刑,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了。
只可惜看这架势,杨建军的怒火根本就一点都没消失,我再要纠缠下去有可能连我都要被殴打。算了,只得作罢,但我心里想不通,到底是什么原因令杨建军如此暴怒?
走过几个房子,我听见有人对着我指指点点。好奇心驱使之下,我在前面一个小巷子拐了进去,而后悄悄回来,贴在一户人家门旁。小门楼子里坐着好几位大妈,也许我能听到一些端倪。
“这就是找秀清的,不知道干嘛的。”
“哎,秀清也是可怜。摊上这么个事儿,订婚也让人给退了。”
“不退能怎么办?她都让人给强奸了,谁还肯要?这样的女的,倒贴给我儿子,我都不要!”
“现在街坊都知道了,这一片反正是嫁不出去了。只能往远了嫁了,要么,就嫁给外地人。”
我很是诧异。周成龙明明根本就没有得手,何以来了杨秀清已经被强奸了的说法?
“闺女都这样了,你说老杨能不生气么?要怨谁,怨秀清自己。我早就看出来了,天天打扮得跟妖精似的,还上夜班,不是找倒霉么?”
“我看也是。你想想,原来十几岁时候,就开始学大人描眉化妆了。差点把我家二丫头带坏了!”
“谁说不是呢!这回自己遇上这个事了吧!都是自己作的!”
“都被强奸了,还上哪嫁人去?一辈子搁家窝着吧!”
我实在是听不下去了,迅速走了。
因为不想被人认出来,我把新提的车停在了村口一个小卖部旁边,现在只能步行走回去。骄阳似火,汗珠成串往下落。心里却是一阵冰凉。
怪不得老杨如此愤怒。真正让秀清姑娘受伤的,究竟是多日前施暴的周成龙,还是到现在还一直在施暴的这些个长舌头们?
人言可畏,在这里就得到充分的展现了。活生生能把有的说成没的,把没的说成有的,还要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指点一番,拿别人的伤痛当做自己的谈资,唯独不见自己的丑态还要洋洋得意。
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刽子手?!
回去的路上,我一直在思索:于我而言,谅解书这一条路既然行不通,那我就只能兵行险着、剑走偏锋了。
绝大多数的刑事辩护,都是围绕着罪与非罪、罪轻或罪重的角度来进行的。也就是,律师要么做无罪辩护,要么就是做有罪辩护,但罪行很轻。但其实还有一种策略,那便是此罪与彼罪。
以周成龙为例的话,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奸罪(未遂),但是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有期徒刑,也就意味着至少也要坐三年牢。而我准备给周成龙做的是猥亵罪(中止)的辩护,因为猥亵罪的量刑起点是六个月的拘役。相比较而言,如果辩护成功,也许一年左右时间就可以从监狱里出来了。
而且,获得缓刑的机会也要大很多。开庭在即,我只能这样上了。
“......综上,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成龙采用暴力方法,违背妇女意愿,意欲强行与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认定构成强奸罪!......”
审判长抬头看了我一眼,问道:“辩护人,你的辩护意见是什么?”
我长舒一口气,攥了攥拳头,感觉手心里已经出了汗了,尽量克制自己内心里的紧张,缓缓说道:“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而是涉嫌猥亵罪......”
这话一出,犹如一颗石子投入了平静的湖面,打破了庭审的宁静。
审判长问道:“你认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是构成猥亵罪?”
我回答道:“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从头到尾都是猥亵,与强奸没有任何关联。假如达到了罪的标准,也只不过是猥亵罪。”
审判长朱亮,西祥区法院刑庭的一把手,对着我露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说道:“辩护人,你把你的辩护意见详细地说一说。”
我默默给自己壮了壮胆,说道:“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仅是猥亵行为,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告人并不具备强奸的主观意识。在被告人初次见到被害人时,被告人的真实想法不过是因为被害人身材姣好,想要去摸一摸、揩油而已。事实上,被告人也只不过是摸了一下而已,并没有进一步过激的行为。至于后续,实则是因为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被告人生气之下进一步决定猥亵而已。从头至尾,被告人都没有强奸的主观意识。”
“第二,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也未实施强奸行为。按照一般理解,强奸的目的是为了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此需要宽衣解带、制服被害人等手段。但是,被告人自己从头至尾都没有脱去衣衫,也没有对被害人采取暴力制服的方式,只是用双手占便宜、揩油而已,可见一直都是猥亵,而不是强奸。”
“第三,从后果而言,被告人并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为被告人只是为了猥亵,在刚刚要进行猥亵时被害人就已经逃脱,实则是尚未实施犯罪行为。从事情结束后被告人回家睡觉这一行为,便可以看出被告人根本无心犯罪,只是一时犯了糊涂,想要猥亵获取快感而已。”
“最后,被告人自身也有犯罪中止的意思。猥亵时,被告人生怕被别人看见,面对被害人的挣扎,非但没有采取暴力方式制止,反而是放任其逃脱,主观上是有想要主动终止犯罪的意思表示。故而应视为是犯罪中止。”
“当然,以上的前提是建立在达到罪的标准上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猥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达不到猥亵罪的标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话音刚落,坐在后面旁听席上便有人噌一下站了起来,指着我鼻子大骂:“你算什么律师?!满口胡说!”
我一看,原来是杨建军。没想到,他竟然来旁听来了,我竟一直没注意到他!
审判长说道:“旁听人员不要扰乱庭审秩序!否则的话,我请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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