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军事制度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想在这1655年的世界上混出点人样来。想成为欧洲有着封地的贵族,想拥有一批忠诚的追随者,拥有战斗力强大的私人亲卫,没有钱(泰勒)是不行的。而想要组建自己的亲卫队和军队,首先要了解一下当时世界上的军队制度。
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余丁或军余,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借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后,这个目标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做法在实行上既扰民又扰官,也有军官借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后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当时的明朝只有戚家军等少数军队是职业化的军队,表现出了很强的战斗力。而其他大多数军队都是兵农合一的,士兵同时也是农民,平时务农,战时为兵,身份世袭,耕种份地,地位极其低下,贱民一般,军官也是世袭。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降低养兵成本,但是缺陷也很明显,那就是士兵的待遇低下,战斗力非常堪忧。
清朝的军事制度,八旗兵也是兵民合一,待遇地位比明朝的卫所士兵要好很多,是一个封闭的特权阶层。好处在于忠诚度得到了保证,不会哗变,但是恩养之下,昔日骁勇善战的八旗精兵不过几十年就被养废了。而且时间一长,人丁繁衍,而兵额有限,八旗的生活水平也在下降。
兵民合一的军户体制,在早期强人政治、尚武精神充分情况下,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但是时间一长,如果是和平年代,那么士兵们就会更关注于自己的份地产业或者干脆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而不是作战训练,而如果是持续战争的话,那么士兵往往就会破产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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